| 索?引?號: | 暫無 | 主題分類: | 財政_金融_審計_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發布日期: | 2020-12-31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JNCR-2020-0010008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上市掛牌扶持政策的意見 | ||
| 發文字號: | 濟政字〔2020〕88號 | 有?效?性: | 1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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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分類: | 財政_金融_審計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 發布日期: | 2020-12-31 |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 統一編號: | JNCR-2020-0010008 |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上市掛牌扶持政策的意見 |
| 發文字號: | 濟政字〔2020〕88號 |
| 有?效?性: | 1 |
濟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上市掛牌扶持政策的意見
濟政字〔2020〕88號
(根據《關于修改〈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上市掛牌扶持政策的意見〉〈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進行修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積極鼓勵我市企業上市掛牌,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推動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企業上市掛牌獎勵力度
根據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情況,市級財政分層次給予獎勵。
(一)對實現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給予企業1000萬元獎勵;對實現境外主板上市,并將首發募集資金80%以上調回我市的,一次性給予企業600萬元獎勵;對我市企業通過借殼、買殼、吸收合并等資產重組形式實現上市并將注冊地點及稅收戶管地遷入我市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點及稅收戶管地遷入我市的,一次性給予企業300萬元獎勵。
(二)對實現“新三板”掛牌的,一次性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對“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并進入精選層的,一次性給予企業300萬元獎勵。對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實現省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按照掛牌層次一次性給予企業最高30萬元獎勵。
(三)對已享受政策的掛牌企業轉入更高層次市場的,一次性補足獎勵資金差額。
(四)享受以上獎勵政策的,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其他所有制類型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監高人員。
二、擴大企業直接融資獎勵范圍
(五)對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可轉債、永續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的,“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公開發行、定向增發、優先股、可轉債等方式實現直接融資的,省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通過私募股權實現直接融資的,每年按照企業募集資金調回我市金額3‰的比例,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獎勵。
三、減輕企業上市掛牌財務負擔
(六)擬上市掛牌企業在上市掛牌過程中因財務規范、調整以往年度利潤而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等有關稅收,因土地、房產評估增值或土地、房產、設備補入賬等原因而補繳的有關稅收,以及擬上市掛牌企業自然人股東因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轉增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財政貢獻,屬于市縣分成部分,中國證監會或交易場所受理企業上市掛牌申請后,由受益財政給予全額獎勵。
(七)擬上市掛牌企業在改制重組、內部兼并等過程中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契稅、增值稅等,符合現行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享受減免等稅收優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八)擬上市掛牌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需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一次性發生的土地、房產等權證過戶,相關部門在規定范圍內按最低標準收取市級(含)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四、其他
(九)本意見獎勵對象為注冊地及稅收戶管地均在我市的持續合法經營企業。
(十)本意見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原扶持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濟寧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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